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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曦微露。
    越明珠放下笔,前日金大腿去军校报到,也不知如今到了没,家里就剩她一个,不对,说只剩她一个也不算准确。
    揉了揉伏案耕读后格外酸痛的肩颈,她开始熟稔地使唤起张日山来:“我有一个专门定做的读书支架忘记在园林了,你去帮我取来。”
    正前方墙壁上挂着一幅字画,张日山本来抬头在看上面的诗句:夺得斜枝不放归,倚窗承月看熹微。
    刚默念前两句就听见她把自己当下人使唤。
    遵照佛爷吩咐为方便就近保护小姐而在张府住下的张日山拧眉,“我是保镖又不是跑腿,你搁...”语塞一秒,他换了个词:“这点小事谁都能做,我交待府里下人跑一趟。”
    自从上次被当面笑话一通后,他的官话水平突飞猛进,再也不会轻易被她气跑。
    越明珠重重叹了声气,拿出信纸边写边念:“表哥:久违芝宇,时切葭思...”
    “你要给佛爷写信?”
    “对啊。”
    装作没听见他夹生的官话,言语唏嘘:“唉,我也不想表哥舟车劳顿还给他写信添麻烦,可你作为保镖身手不如陈皮也就算了,连区区的言听计从都做不到,那我要你何用?还是趁早让他给我换个听话的保镖,身手差点没关系,别处处与我作对就行了。”
    “等会儿——”
    张日山按住信纸,听到她说自己不如陈皮眼底闪过一丝挫败,很快又恢复了平静,只是后面实在忍不住嘟囔了一句:“到底谁跟谁作对。”
    “你说什么?”
    “...没。”他抿紧唇,抬头瞅了她一眼,“一天天尽事儿,我去。”
    越明珠眉头舒展,去就对了。
    忽然想起什么,她加了句:“啊,明德酒楼的鸡丝火腿面不错,你顺路给我带一份回来。”
    顺路?
    张日山皱眉。
    明德酒楼在北,越府在南,这天南地北的顺哪门子路?
    “你连我这点言语机锋都忍不了,日后如何去忍外面那些对九门和张家虎视眈眈的对手?”越明珠蘸着墨,意味深长:“张小楼只比你年长一岁便能跟着张小鱼去处理张家生意上的事,而你只能在家中陪我,知道为什么吗?”
    张日山原本还绷着脸,听了两句便忍不住意动。
    “为什么?”
    “人生如石,须精雕细琢方能成器。”她娓娓而谈:“像张小楼和张小鱼他们做事就从不过问事情大小,这才是表哥想要的下属,奉命行事。你呢?让你跑个腿儿都推三阻四。”
    “我那是...”
    “不必多说。”越明珠截口打断,“你觉得我在为难你,可人不得切琢如何成器,成大事者当不拘小节,忍常人所不能忍,表哥说不定就是看穿了你连小忍都做不到,才不放心派你去外面做事呢。”
    张日山站在书桌前愣了好一会儿。
    他不明白怎么就从跑腿说到了不忍不成器,偏偏又觉得她说的好像有点道理。
    半信半疑地瞥了她一眼,“又没说不给你带。”
    今日份的忽悠小目标,Get!
    越明珠深谙打一棒子给颗甜枣的人情练达,安慰他:“你放心,等收到表哥家书我就写信替你表功,让他早点放你去做大事。”
    此言一出。
    眉清目正的少年不光腰板挺直,连肩膀也板正了。
    越明珠心说,这不轻松拿下。
    随后就不怎么在意地低头继续抄录古籍,“千万别面坨了给我送回来。”
    张日山语气轻快,“绝对不会。”
    窗外色泽繁多的野蔷薇零星点缀着藤枝,灿若云霞的紫薇花与洁白秀美的广玉兰随风涌动。
    花香糅杂在一起,伴着清风拂晓卷入书屋。
    上午的课程转瞬即逝。
    送别老师,越明珠在一楼餐厅坐好,面前是新鲜出炉鸡丝火腿面。
    能不新鲜吗,家里的碗,家里的厨房,明德酒楼的厨子亲自来张家做的,做完人就走了,车接车送。
    张日山侧身而立,站在座椅旁伸手做了个请,小脸板正,“尝尝看坨没坨?”
    捧珠小心把筷子放在碗边,退后两步,正好和他一左一右站在两侧。
    越明珠点评起来,“这碗面的精髓在于酒楼的烟火气,你让人家来家里做,我吃哪门子的烟火气?”
    早料到会被挑刺,特意花了大价钱请人来家里做还要被鸡蛋里挑骨头,张日山皱眉,眼神气愤又冷酷。
    越明珠歪头:“怎么说?”
    让她这么一瞧,那股郁气根本无处可泄,他紧紧抿着唇,伸手去撤碗:“你不吃?不吃我吃。”
    越明珠伸着筷子把手一拦,“勉强还是可以下咽的。”
    “这次就算了,下次注意。”
    张日山...涨红了脸,垂在身侧的手握了又握,再次被她气走了。
    等餐厅只剩她和捧珠,捧珠小声说:“小姐你要是喜欢,我晚上去酒楼跑一趟给你带?”
    越明珠无奈。
    “我逗他呢。”
    而这仅仅只是个开始。
    作为保镖,不管张日山每天要被她气多少次,可只要她离开张家,他总会从意想不到的角落里钻出来,冷脸跟在她身后当一个称职的保镖。
    不吭声的生闷气那种。
    不知道是上次陈皮离开前她说下次见面要考察字练的怎么样,还是最近红先生又交待了什么要紧事,一连几天都没瞧见他人。
    正好有段时间没见红珠,越明珠就带它去郊外遛弯儿。
    红珠就是当初张启山送她的那匹三岁半的浅棕色小马,现在四岁了,在太阳光下看鬓毛有点泛红,故起名红珠。
    许久不见,哪怕陪伴它最久的人是马夫,可它依然清楚谁才是它真正的主人,一见到越明珠就迈着小碎步低头拱进她怀里,用海绵一样柔软的鼻子轻轻顶她肚子。
    像在无声撒娇:你怎么现在才来看我。
    多可爱啊。
    越明珠忍不住抱着它头揉了好一会儿,还主动拿起刷子给它完整刷了遍毛,耳语了好久才把它牵出去。
    乌云蔽日,正是遛弯儿的好天气。
    她换了身轻便的骑装,放任红珠在草地上尽情驰骋,张日山骑马不远不近的跟着。
    路过浅滩,水面没过马蹄。
    红珠停着泡蹄,不时还交替着用力刨两下溪水,水花飞溅的高度都到了越明珠手上,她垂首看了一眼。
    休整完毕,她轻夹马肚往前走去。
    红珠走的慢,不一会儿张日山就追了上来,等他快要跟自己平行,越明珠忽然马鞭一扬朝张日山抽去。
    这一鞭又急又快。
    只是还没甩到张日山身前,他已经撑着马鞍及时下马避开,鞭子连他衣角都没沾到,抓紧马鞍随着马儿在地上跑了两步他才又不慌不忙地在地上借力狠蹬了一脚重新翻身上马,整个过程行云如流水。
    动作敏捷,潇洒又自如。
    坐稳后他还疑惑的看了越明珠一眼,没弄明白自己怎么惹到她了,不过正是这种平静的无畏,反而会让人联想到鲜衣怒马、意气风发。
    越明珠初衷也不是这一马鞭。
    对付他们这种身手出色的人,得声东击西。
    就是现在——
    藏于右手的杨柳轻盈荡开,枝条沾染的水珠霎时飞滚而出撒了毫无防备的张日山一脸。
    一击得逞,罪魁祸首立即策马疾驰,纵声大笑:“哈哈哈哈哈哈你真以为我会用马鞭抽人,我哪儿有你想的那么坏!”
    张日山虎着脸抹掉水珠。
    抬头望去。
    风卷残云,一缕日光伴着她迎风远去,这一刻天高地阔,灼灼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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